外省户口成都落户

问题答疑 2024-02-26 22:56:51 阅读(16) 评论(0)
外省户口成都落户

想要迁移户口,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1. 符合迁入地(新乐)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只有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迁移户口。

2. 提供基础资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迁移户口申请书。

3. 提供其他资料:根据迁移类型的不同,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料。例如,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升学迁移户口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夫妻投靠需要提供结婚证,还需提供户口迁入地户主及其所在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4. 前往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5. 携带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 根据自己的户口迁移类型,可向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咨询具体办理事项,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1.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必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时,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 公民迁移后,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户口在三日内办理迁入登记,农村户口在十日内办理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以凭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3.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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