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一、缓缴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
二、审批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对各单位提交的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进行审批。
三、缓缴期限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每次最长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四、恢复缴存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五、降低缴存比例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为正常缴存。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