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湛江市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湛江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湛江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验证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湛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湛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每月组织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测试动态信息可关注“湛江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师圈”小程序发布的关于市语委办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公告。市语委办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3130053。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须有落款日期及医院盖章)。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参加体检。
申请人员可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进行体检,或到确认点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不允许单面打印)。具体体检医院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关注附件4。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主检医生须在体检单上写明情况、申请人须在认定时间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才能领取资格证,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特别提示: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就近参加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回并上交到港澳相关部门。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此证件照用于粘贴在资格证上,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等重要信息,并贴在体检表的左上角上交。
照片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佩戴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相纸为贴纸、模糊变色的照片均不可使用。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的申请人需提供:普通话证、毕业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专业及类型属于全日制师范生)、毕业成绩单(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实习鉴定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师范生身份。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师范生如果已经以师范生身份免试申请通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适用免试认定,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认定机构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申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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