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课考试
(1)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在高中就读所在省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统一阅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按办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对于总分非750分、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上述标准折算成绩后进行使用。对于总分及单科分值与上述标准相同省市的考生成绩,将直接使用。各办班省市应在高考评卷统分结束后及时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成绩,并说明本省市高考成绩总分、各单科分值。
(3)实行“3+3”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如选择“文史类”,其3门选考科目须从历史、政治、地理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如选择“理工类”,其3门选考科目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限浙江)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3+3”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使用考生原始成绩,其他选考科目使用新疆高中班考生与所在省市考生整体排名、划分等级的赋分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实行“3+1+2”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如选择“文史类”,其选考科目须为历史组;如选择“理工类”,其选考科目须为物理组。另外2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3+1+2”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和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使用考生原始成绩,其他选考科目使用新疆高中班考生与所在省市考生整体排名、划分等级的赋分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5)考生成绩及位次均通过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xjzk.gov.cn)公布,考生本人可凭身份证号登录查询。
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报考院校要求参加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考并取得合格,办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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