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时,根据专业类别分为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五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招生院校如需调整计划,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如招生院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完成计划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使用。免试生专项计划未完成时,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册供招生院校下载备案存档。招生院校依据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并交送专科毕业院校或寄送学生本人。严禁高校在领取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二)招生院校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招生院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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