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幼儿园参照执行。结合毕业年级教学实际与备考安排,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安排春假。
二、假期安排
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春假安排在4—5月份,原则上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与清明节假期衔接;秋假安排在11月份,与双休日衔接。具体安排由市教育局在校历中公布。
全市2026年春假设在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共3天,与五一假期衔接。县市区结合本地地域特点、农忙时节等实际情况,可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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