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材料
1.办理停留证件: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2.办理居留证件!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sm)健中心或各地市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4)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

1.停留证件:
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160-635元/证(项次)。
2.居留证件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华)的店留许可增加催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办证周期:
停留证件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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