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700分。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采取“分数+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将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择优条件;将等级科目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条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具体按《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等级科目要求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等级科目与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录取不设等级科目限制条件,按计分科目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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