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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收费标准

来源:成都号 2026.04.03 14:59:32 阅读:94次

  上门评估:初次评估、定期评估、状态变更评估上门开展的,基金支付200元/人次。

  机构评估:初次评估、定期评估、状态变更评估在机构内开展的,基金支付150元/人次。

  争议复评: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申请复评的,基金支付260元/人次。

  稽核复评:通过抽查发现失能状态可能影响待遇享受时开展的复评,基金支付260元/人次。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收费标准

  二、费用承担方式

  初次评估、定期评估、状态变更评估:评估通过的,由基金支付标准费用;评估未通过的,由参保人员承担。

  争议复评:复评结论与初次评估结论一致的,复评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不一致的,复评费用由初次评估机构承担。

  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费用调整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评估成本、工作绩效、基金运行等因素,与相关部门会商动态调整基金支付标准。

  四、申请复评时限

  参保人员如不认可初次评估结论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争议复评,如遇不可抗力可适当延长。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评的,视为认可初次评估结论。

  五、评估配合要求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应按规定接受稽核复评。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抽查、稽核复评或其他原因导致评估中止达三次的,从第三次评估中止日的次日起暂停待遇,直至配合完成评估,暂停期间待遇不追溯。

  >>>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类型及内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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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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