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新规全面优化了公租房保障体系,在收入标准动态调整、审批流程简化、货币补贴申领、租金减免及退出机制等方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新规亮点
收入标准动态调整:建立了收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条件直接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单身居民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动更新,无需人为调整。
审批流程简化:原来"三审三公示"大幅压缩为"二审一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公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流程更加高效便捷。
线上申请:全面推行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提交申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
租金减免:差别化租金管理,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明确减免,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住房救助对象免收租金,优抚对象可获适当减免。
特殊家庭认定:因需要在家全职照顾失能老人、重病患者或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确属在家监护不就业的,可不计算劳动收入,按实际收入确定。

房源更灵活:可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高层、小高层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多孩和家庭成员较多的家庭可申请户型面积较大的房源。
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需同时满足户籍、收入、住房困难、财产值四个条件:
户籍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一、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该范围内工作或居住;
二、具有本市户口但不在主城区,在主城区工作或居住满2年(低保、特困、住房救助对象不受年限限制);
三、无本市户口,但与本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或个体经营满3年,且缴社保满2年、实际居住满2年;
四、无本市户口,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签订2年以上合同,缴社保满1年、实际居住满1年;
五、无本市户口且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
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单身居民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住房困难条件: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且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财产值条件:家庭人均财产值不超过139,000元。
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
线上申请: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提交申请材料;也可线下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实际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第二步:初审公示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三步:复核核准
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区机构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资格确认回执》。
租金减免
免收租金对象:
一、本市城镇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
适当减免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租金减免。
取消保障资格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一、不再符合条件且经催告拒不退出保障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保障资格的;
三、转借、转租、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四、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或破坏房屋装修且拒不整改的;
五、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七、累计6个月以上欠租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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