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太仓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实际生产经营运营,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对象
太仓市青年人才首年生活补贴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25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进入我市企业实地工作,与引进企业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且非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少于6个月;
2. 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世界知名院校以最新发布的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前200强高校名单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
3.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 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
5. 申报人签署劳动合同时45周岁(含)以下。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6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所在企业登录“人才创新创业一件事”平台(https://zwfw.taicang.gov.cn/applications/tc-talent-integration/index.html#/),依次点击我要就业—首年生活补贴相应模块,进入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企业及人员信息后,由申报者本人通过个人账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系统已自动获取到的,可无需提供)、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拟申报人员名单。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 身份证(系统已自动获取到的,可无需提供)或护照、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系统已自动获取到的,可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劳动合同。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给予首年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4万元、博士生5万元。西北工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毕业生及首次进入我市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的青年人才,按有关政策执行,硕士生提升至5万元、博士生提升至10万元。我市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工信局等部门评价认定。首年生活补贴资金分两笔拨付。
五、其他事项
1. 本补贴与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苏州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乐居工程等同类型针对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符合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的人才申报首年生活补贴时,默认扣减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两年全部补贴额度后分两笔拨付首年生活补贴;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领域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及本科生第三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不再扣减;如符合条件的人才未全额领取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待两笔首年生活补贴发放完成后,由市人社局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综合核算,补足相应金额)。人才在补贴发放前离职的,停发补贴。
2. 第二笔补贴资金发放前须进行在职认证,须满足在原申报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非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之前批次申请人在职认证与本批次申报同时进行。

3. 劳务派遣人员、我市国企专项计划引进的人才不在本补贴支持范围内。
4. 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记入诚信档案,追缴已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报税。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53568578
联系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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