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条件
1. 持有和平区私有产权住房满三年(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2. 房产持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 不受三年限制的情况:
新建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即可)
2025年1月1日前已持有房产(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二、户籍条件
1. 截至登记时间已取得和平区户籍
2. 户籍地址须与房产地址相同
3. 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学籍条件
1. 学籍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
2. 学籍状态正常

3. 能提供完整的学籍信息
四、学段条件
须为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
五、注意事项
1. 以上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2. 房产、户籍信息须保持一致
3. 现场核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6年小学毕业生办理回和平区升学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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