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住院职工津贴实行逐月发放
自2026年2月1日起,生育住院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将调整为逐月发放。发放当月,参保单位须按规定为职工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具备当期发放资格。若参保单位当月未及时足额缴费,相应月份的津贴将暂缓发放,待补缴到位后按规定核发。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一次性发放
职工因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引产、绝育等)申领的津贴,仍按一次性发放方式执行。津贴核算当月,参保单位亦须确保该职工医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否则将影响津贴的及时支付。

三、注意事项
请各参保单位务必重视职工医保缴费的连续性与及时性,避免因缴费状态异常导致职工生育津贴无法按时享受。
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必须进行生育备案,方可实现院端即时结算,备案流程:微信小程序“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一在线办理一就医备案一生育登记申请”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准生证并提交。咨询电话:0997-2613431、0997-261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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