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1. 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时间至少初二、初三两个完整学年)
2. 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二、计划分配
各区教育局根据2026年招录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计划。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分配生计划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三、资格认定程序
1. 学校审核、公示:各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将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21日至23日在校内公示3天
2. 各区审定、上传:4月24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
四、志愿填报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可在提前批填报一所本区招录分配生的学校。填报分配生志愿,不影响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武汉外国语学校和分配生志愿不得兼报。

五、录取规则
分配生录取,按分配至初中学校的计划和分配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逐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为第三批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通过享受政策性优录而被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原有计划。录取结果由各初中学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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