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一、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限额标准由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公积金中心每年向社会公布。
二、缴存基数下限
月平均工资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中省驻咸单位
中省驻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参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
四、基数调整周期
缴存基数的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核定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在一个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 咸阳公积金缴存指南(基数+比例+流程+转移)

>>> 咸阳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