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数认定规则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首套房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套房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注意: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将仅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仅有二套住房中的一套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该套数核减政策,与我市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核减政策不叠加使用。同时挂牌出售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套数认定时只核减一套。
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暂时放宽贷款记录限制,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认定范围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需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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