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并发改商品字〔2026〕43号文件,太原市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征收。
一、超定额加价比例
• 定额范围内:执行基本农业水价
• 超出定额50%及以下:在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5%
• 超出定额50%以上:在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30%
二、各区水价标准

• 小店区郜村灌区:0.40元/立方米
• 尖草坪区上兰灌区:0.62元/立方米
三、定额标准
具体用水定额由小店区、尖草坪区发改局和水务局另行制定公布。
四、计费原则
按照"谁供水谁收费,谁用水谁缴费"原则,实行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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