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或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营运车辆除外)不得申请汕头公租房实物配租。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或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营运车辆除外);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登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额不为零的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4、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5、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处于公租房保障限制申请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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