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主体
符合插班转园条件的小、中、大班幼儿家长
二、申请条件
幼儿园阶段(不含托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插班转园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
1.本区户籍幼儿从外区、外省、境外回本区入园;
2.本市非静安区户籍幼儿从外区、外省、境外回本区入园(本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三、申请材料
申请插班转园的幼儿家长须提供幼儿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居住地房产证明等。
四、申请手续
申请插班转园的幼儿,由家长持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插班转园登记手续,由转入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接收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将转入幼儿编入相应班级。
五、申办时间
新学期开学前 5 个工作日或学期结束前 5 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址
和田路 193 号
七、联系电话
5663099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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