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我省
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包括全国统考科目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
1. 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选择性考试
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
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
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2.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
3 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
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照顾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

定分数投档;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
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
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 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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