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博物馆提供文物公益性鉴定的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普及文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和收藏鉴赏水平,根据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民间收藏文物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博物馆将于2026年5月18日举办面向社会收藏家的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咨询时间:2026年5月18日 9:00-11:30
二、鉴定咨询地点:甘肃省博物馆外宾接待室(省博物馆院内东侧)
三、鉴定咨询范围
(一)来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2.从文物商店购买;
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服务:
1.涉嫌盗掘、盗窃、走私或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2.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交易、流通和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3.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4.超出鉴定咨询服务范围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四、鉴定咨询方式、流程
现场实物鉴定。当天鉴定咨询活动开始前30分钟,鉴定申请人携带藏品到达咨询地点,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鉴定服务活动。工作人员现场登记,发放入场申请鉴定顺位号码,总计发放50个号位。鉴定工作开始后,依据号码,申请人在工作人员安排下,依次持物入场鉴定。每次限2人入场,不接受非实物类鉴定。
五、文物鉴定咨询门类:瓷器、玉器、书画、杂项、金属器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遵守现场秩序,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鉴定场所;

(二)鉴定咨询服务仅对文物的真伪、时代、价值等信息进行鉴定阐释,不对其市场价格进行估价;
(三)鉴定咨询服务采取目鉴的形式,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四)鉴定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文物藏品的包装、运输、安全等全程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鉴定专家仅在鉴定时接触文物藏品;
(五)鉴定专家现场鉴定时,仅提供口头意见(包括名称、时代、价值等信息),不评估价格,不出具文书,鉴定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
(六)鉴定过程中禁止申请人拍照、录音、录像,如有发现,应立即删除,并取消鉴定资格;
(七)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公益性,不收费,亦不进行展览、交易等其他无关活动。
联系人:杨阳 电话:177 9317 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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