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凡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张贴托班招生简章(参照托班招生简章模板)。
6月6日、7日8:30-16:00,凡符合本区托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可至就近开设托班的幼儿园线下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相关材料。
类型
适龄幼儿所需材料
监护人所需材料
l 本市人户一致
幼儿上海市户口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
父母身份证
l 本市户籍购房
外省市户籍购房
幼儿上海市户口簿或幼儿出生证明
父母身份证;
招生区域内,父母一方或幼儿本人的房屋产权证
l 本市人户分离(含廉租房、社区公共户)
幼儿上海市户口簿
招生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父母身份证;
招生区域内,廉租房、社区公共户的相关证明,承租人须为父母一方
l 外省市户籍租房
幼儿出生证明
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父母身份证;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公租房相关证明;
招生区域内,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
父母一方120积分通知书;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一年内(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l 港澳台外籍子女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效期内的护照(外籍)
出生证明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父母一方或幼儿本人的房产证(有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无产证)
6月30日前,各园发放《录取通知书》,托班录取顺序与小班保持一致,录取时考虑长幼随学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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