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裙楼三楼会议室(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联系不到及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携带《资格复审表》(附件1,考生下载、填写好完整信息并打印,加贴2寸证件照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审核单位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1.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人员)、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右侧有二维码)、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02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以“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2024年和2025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1-4),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如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1-5,经复审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资格复审时须填写附件1-6个人承诺书)。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以及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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