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5月6日起实施,政策试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申请材料:
由就业创业人员向项目主体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虞区范围内的无房证明和网签备案证明(无房证明可在浙里办 “不动产智治”
模块进行权属查询并下载打印;网签备案证明可在浙里办 “浙里安居” 模块购房一件事中合同查询截屏打印;
申请人需提供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可在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 模块选择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下载打印);
创业类申请人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短期过渡租赁的申请人,需提供15日内来虞交通证明,并签署《诚信入住承诺书》,承诺入住期间积极求职创业;
项目主体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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