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5月6日起实施,政策试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支持对象:
原则上自2026年1月1日起,首次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或完成市场主体登记,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区无自有住房的就业创业人员(本政策仅面向自然人,不适用于企业等经营主体)。
其他事项:
01、“零元入住”和“先租后买”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不得与其他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同时享受。

02、申请人为联合创新中心项目入驻企业员工的,首次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限可放宽至2025年9月1日起。申请人为联合创新中心项目入驻企业高层次人才但未在我区参保的,经联合创新中心认定后纳入“零元入住”支持对象,支持房源不超过30套。
03、申请人为暂未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但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无房网约配送员和快递员(以下简称“小哥”),可纳入“零元入住”支持对象。“小哥”连续工作时限可由相关平台企业出具证明,并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替代参保证明使用。
04、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在编及编外人员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05、房源配租面积应与实际入住人数相匹配,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公司另行明确。
06、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由项目主体确定。租赁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提出续租申请,经项目主体资格复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续签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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