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所指的癌症,被保障人可(或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程序为:
1、填写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职工特种重病安康报告表、互助保障调查委托授权书,同时提供被保障人住院(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包括CT、磁共振、B超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银行账号(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银行)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本会;
2、本会收到资料并经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被保障人或者代办人保障金或慰问金金额,无异议后,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领取手续;
被保障人线上可通过“甬工惠职工服务平台”(服务—互助保障—在线理赔—特病女康给付模块)内递交申请,按要求下载和填写特病女康报告表,并在单位盖章后拍照与确诊资料照片等一并上传提交,受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付。或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线下受理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如遇特殊情况,将延长保障金给付时间。
申请时间
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病后的12个月内向本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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