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人向运营单位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运营单位核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资料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公积金付首付的金额。
(二)双方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
(三)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公积金付首付预审手续: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四)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个人账户进行锁定(限制账户提取使用),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确认书》。申请人将该确认书原件交至运营单位。
(五)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后,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公积金付首付提取手续: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3.运营单位提供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单位承诺书》(附件1)1份;
4.申请人提供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附件2),2份(窗口签字);
5.增值税发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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