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积分入学对象
2026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如果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有房无户),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录取办法安排入学,无需参加积分入学。

2.积分入学资格基本条件
申请人在宁海县域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管理,各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西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量化积分)窗口都可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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