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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2026年象山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成都号 2026.05.09 21:48:40 阅读:96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及《象山县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象教 〔202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6学年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各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公办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招生原则

  (一)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二)坚持相对就近就便、长幼随园原则。

  (三)坚持小区配套优先原则。

  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象山县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象山县的随迁适龄子女。

  年龄范围:

  托班:年满2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程序

  (一)县教育局4月28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2026年象山县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二)托班、小班新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托班或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搜索“入园入学”,找到“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象山县”通道,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进行入园报名。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进行注册登记,搜索“甬有优学”,点击“入园入学”,进入“象山县”通道,选择“象山县幼儿园小班报名”或“象山县幼儿园托班报名”,并按身份类别填写基本信息。

  1.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5日下午5:00为在线报名时段。每位适龄幼儿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幼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县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信息登记时间的先后与录取顺序无关,理性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一律重新报名;中、大班插班幼儿无需在线报名,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2.5月18日至5月22日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如网上信息不全等必须补交资料或现场核验的,监护人务必关注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3.5月25日至5月27日分批次完成预录取工作。预录取信息各幼儿园以短信形式告知家长。

  (三)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于5月11日—12日前往就近幼儿园咨询和办理。(办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招生要求

  (一)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5月7日前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即园所等级星级)、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其中,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发改部门最新文件执行,需公开透明,严禁幼儿园跨学期收取保育费。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严格遵守有关招生规定,按县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班额,按规定年龄分班,如同年龄段班额不足,可开设混龄班,不得对幼儿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三)遵循招生顺位录取原则。优先满足本县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录取顺位靠后。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坚持房户就近入园和幼儿园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推行“长幼随园”的服务举措,也满足无本县房、户幼儿入读。

  (四)保障优抚优待政策。幼儿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根据县有关规定办理。

  (五)做好入园和学籍管理工作。招生预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六)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做好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县教育局设咨询电话:65770987。

  象山县2026年秋季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名单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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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来源:象山教育,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66_zV6lIhmXra74xseym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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