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

2026年5月8日-2026年6月30日(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活动金额:
总金额300万元整,用完即止。
附则:
1.汽车销售企业需积极配合宣传推介,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上浮或高于平时,鼓励配套推出让利促销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负责协助购买人申请补贴,及时完成材料初审及递交,按要求汇总报送销售情况,逾期未补录视为自动放弃。
2.若因提车、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发,汽车销售企业为主要责任人,须追回重复补贴资金,若未能及时追回,由汽车销售企业承担补贴损失。对存在利用补贴活动套现、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的消费者或企业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新车商业保险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消费者。
4.如遇退车等特殊情况,汽车销售企业应第一时间向越城区商务局报备说明,消费者及时退还已享受的补贴,如拒不退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活动由越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活动参与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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