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他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本人持材料原件到现场面签办理,未成年产权所有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按手印。请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栏以正楷字填写相关材料,字迹清晰易辨,不得随意涂改。
二、请注意核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需各项材料中个人身份信息是否相符,如有错漏请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正。
三、借款申请人选择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为原商贷银行;如选择非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为南宁公积金中心各委贷银行,并提供相应的还款账户,承办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具体承办银行进行调整。部分承办银行所提供相应的还款账户需到银行网点柜台进行公积金贷款扣款事项授权签约,如未完成授权将影响公积金贷款扣款功能、造成贷款逾期。
四、商转公贷款需先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委贷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本人后才能结清原商业贷款,请勿未得到任何通知自行提前部分或结清原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如捆绑附带装修贷、车位贷、消费贷等其他非购房用途的贷款,不在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畴,结清商业贷款或捆绑附加贷款所产生的违约金等所有费用由借款申请人自行承担。商转公贷款发放前,请借款申请人根据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按时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商转公贷款发放后,还款日不再为原商业贷款还款日。商转公贷款仅支持转纯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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