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招生院校选定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分别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1-64)和对应的综合成绩逐一进行检索匹配。一经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且计划未满额的志愿,即进入该志愿拟投档队列;如计划已满额,但考生综合成绩高于该志愿拟投档队列中的考生最低分,则进入拟投档队列,同时将最低分考生从拟投档队列中移出,对被移出考生的后续志愿继续检索,直至考生全部志愿检索完毕。当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全部志愿检索完毕后,将已进入拟投档队列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至各院校。
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并列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院校招生章程中保留小数点后办法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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