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复核。以往年度已申请并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含轮候)的家庭,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定期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省联审联查平台或者线下方式,依据保障对象的申请信息、变更信息进行审核、联查(核验),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为便于复核工作开展,如家庭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告知相关乡镇(街道)、区保障部门。

(三)其他复核规定。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复核时按照取得保障资格时(或变更保障类别时)的政策执行。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结婚或毕业满8年后,按城镇家庭相应类别复核住房保障资格。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户籍迁入四区后按城镇家庭相应类别复核住房保障资格。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变更保障类别的,按类别变更年度规定的变更后类别准入条件审核。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年度复核时,家庭车辆限制按本公告执行;如申请家庭的成员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该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放宽到上年度四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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