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及配偶的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以下简称电梯更新改造)的,缴存人
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出费用。缴存人及配
偶提取其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或子女(以
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应以同一套住房的电梯更新改造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存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应偿还全部逾期本息和罚息后方可办理提取。
3.此项提取业务由提取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调查核实需要,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未尽事宜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
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提取时限和额度:
提取时限:自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其个人账户可用余额,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套住房电梯更新改造中个人分摊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实际支出费用中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列支部分等非个人支付款项,也不包括电梯运行、
维修保养及年检等费用。
办理方式:
此项提取业务由缴存人持申请材料,前往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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