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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上海关于做好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号 2026.05.07 22:52:55 阅读:74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6〕13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本地资讯】上海关于做好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就业优先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就业促进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引进工作作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和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上海市重点发展区域、基础研究领域等,优先满足用人需求。围绕上海市打造更高水准的文化地标集群、更高人气的文化交流舞台、更高能级的文化交易平台,优先保障用人需求。面向承担国家或上海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重点保障用人需求。

  三、各有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2026年5月29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有关主管委办局、区、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2026年6月18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并提交《2026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2)。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结合2026年度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2026年6月18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26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上海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办法》(附件3)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上海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假用工或提供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s://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上海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需要或审核中发现疑似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http://edu.sh.gov.cn/ 下载。

  附件:1.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2026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3.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办法

  4.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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