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评分采用信息化面试系统进行统计。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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