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过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和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望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区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人员。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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