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持佛山市5区各镇街办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二、子女年龄要求
小学一年级:当年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初中一年级: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规定
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入学服务的,只取夫妻其中一方积分,不能重复计算。
温馨提示
积分生为公办学校招生的第三批次,各镇街预计积分学位较少,建议家长及早考虑按有关规定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
(二)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三)积分统计。审核评分结束后,各镇(街道)流管办复核无误后汇总积分。
(四)积分公示。佛山市各区政府网(各区委政法委)、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积分受理窗口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若对分数有异议,可在积分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流管办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公示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积分分数,逾期不予受理。
(五)积分入学结果:公示、公告结束,各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度公布的积分入学学位数和积分排名结果,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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