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越城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越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我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越城区的港澳台居民、在越城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越城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越城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越城区教体局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设立确认点,协助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的审核、咨询、体检、无犯罪记录核查及资格证发放等工作。
另设绍兴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理工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报名),协助开展本校学生申请人的资料审核、体检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至5月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同时,申请人务必加入越城区确认点钉钉群。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工整清晰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由确认点进行网上确认。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资格。
(二)政策咨询
4月20日至5月9日(工作日)为政策咨询日。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向本确认点(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一致,下同)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8342973。
越城教资认定网报钉钉群号: 174885012221。
绍兴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理工学院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咨询钉钉群、网上申报时间、咨询时间、体检时间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体检
本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报告由确认点统一向医院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医院安排:5月12日-5月13日(上午7:30-11:00),绍兴大学附属医院(越城区中兴南路999号)。请提前到达完成报到后,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申请人在体检时,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体检当天,申请人携带材料,依照下列流程,向确认点驻医院工作人员完成报到:
1.出示申请人身份证;
2.提交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交给工作人员;
3.签署行政许可卷宗;
4.凭《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1、3-2)至医院导台缴费体检。申请人提前打印对应检查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填写附件3-2,其他人员均填写附件3-1。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工整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和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相同
);
(四)审核认定及领取证书
5月14日前确认点审核完材料,明确受理意见。
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由绍兴市教育局和越城区教体局公示、公告,申请认定通过者可选择在各区、县(市)确认点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届时根据网报时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发放(一经选择,无法修改,请慎重选择)。选择邮寄的,默认收件信息为申请人网报时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必须确保能收到,且是本人签收。请申请人网报时务必准确填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环节需填报《个人承诺书》,对《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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