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徐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
一、烈性犬品种名录
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爱尔兰猎狼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巴西非拉犬、比利时猎狼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比特斗牛犬、布雷猎犬、藏獒、大白熊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杜宾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法国波尔多犬、法国狼犬、佛兰德斯牧羊犬、灵缇犬、罗威纳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郡梗、牛头梗、纽芬兰犬、秋田犬、日本土佐犬、圣伯纳犬、苏俄猎狼犬、威玛猎犬、意大利卡斯罗犬、意大利纽玻利顿犬、中亚牧羊犬以及具有以上品种的杂交后代。
二、大型犬标准
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60厘米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100厘米以上的犬只为大型犬。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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