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地籍调查》科目,只参加《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只参加《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材料。
免试申请程序

1.免试申请须在考试报名阶段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免试须在报名网站的“申请免试”中上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图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试资格不予通过:(1)不符合免试条件的;(2)免试材料缺失缺损或无法辨识信息的;(3)免试材料与所申请免试不符的;(4)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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