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流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并附本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清晰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如皋法院招聘+姓名”命名,邮箱地址:rgfyzzc@126.com。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9:00-4月19日17:00。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本人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
2.资格审核由如皋市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资格审核地点:如皋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06室。
3.资格审核时收取笔试费100元。资格审核通过后,笔试费不予退还。
4.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附件),并当场在“承诺签名”栏签名;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4)现单位或者居住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
(5)有工作经历的,反映本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如有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请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上述第4项中所列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材料作为适岗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应聘人员一次性提交,后期不接受补交。
6.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6年4月23日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网公示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辅警应知应会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能力。在面试前,有主动放弃的,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适岗评价:进入面试人员即为参加适岗评价人员。通过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多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适岗评价×40%
3.体能测试。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体能标准》执行,为通过性测试,不计总成绩。体能测试未通过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成绩公告
考试总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网公示栏公示,请密切关注如皋法院网站信息。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取适岗评价成绩高者,下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内容重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和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等。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告公示栏和如皋市人民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本人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一年内因取消录用或辞职、辞退等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有相应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如皋市人民法院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上述考试、体检等时间另行通知。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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