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信用记录;
5.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学校或现(原)工作单位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原单位开除或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
6.现役军人;
7.录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报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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