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坚持公益性、自愿性原则,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竞赛举办时间原则上为公布之日起至2028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不得在高校招生中违规使用竞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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