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40元,较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0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
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5.8%(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增速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67元,同比增长5.0%,增速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09元,同比增长6.6%,增速高于全国0.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
02四项收入全面增长
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521元,同比增加322元,增长6.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5%;人均经营净收入1013元,同比增加62元,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2%;人均财产净收入617元,同比增加26元,增长4.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人均转移净收入2789元,同比增加137元,增长5.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1%。
03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一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6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28,较上年同期缩小0.04。
04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稳定增长
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76元,同比增长4.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39元,增长2.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83元,增长6.4%。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稳定增长。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2956元,增长1.9%。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为44.3%。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2.调查方法
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80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3.其他说明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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