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限带物品: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及弩、弓箭、匕首等管制器具;
2、冷焰火、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强酸、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物品;
4、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5、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易碎品与各类硬质瓶体;
6、自带的各类硬包装饮料,包括但不限于水、茶水、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等
7、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8、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
9、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10、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11、自拍杆、球棒、长棍、尖锐物、各类长柄雨伞、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12、帐篷、板凳、折叠座椅、体积较大的箱包(超于50*36*20cm)、大型手提包等;
13、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扰现场无线通讯电子信号、集群信号或妨碍他人参观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等;
14、三脚架、激光笔等相关设备器材;

15、发光应援物品、人形立牌(尺寸超过30公分或带有敏感性文字):16、各类旗杆旗帜(含伸缩旗杆)、不可以携带彩片,粉末等可抛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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