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特别说明:原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已废止,本次仅面向此前已申领过但未领满三年的人才(不再受理新申请)。
已申领过企业人才生活补助但未领满三年,且符合条件继续申领的人才。
有关说明
(一)本补助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境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被象山县企业录用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时间需在2020年1月1日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受时间限定)。
(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本补助办法所称在象企业指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须独立核算,在我县纳税。
(四)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象山县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申报补贴时须仍在象山企业就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企业人才生活补助与《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中的“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8/art/2026/art_c95fae3508b240f2aeb5445d596a5c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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