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及学位
高中教师岗位最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最低学位要求为硕士;其他岗位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最低学位要求为学士;报考初中英语、初中体育、初中心理和小学特殊教育(培智)岗位的,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须为报考岗位一致的相关专业(参考《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下同),报考高中英语岗位的,研究生学历须为英语相关专业,其他岗位专业不限。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3.教师资格证
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层次和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不含中职及以上专业类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
语文岗位要求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岗位要求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望城区在编教师;
2.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3.在2026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4.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和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未解除的人员,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有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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