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4月30日和5月6日

温馨提示
针对不具备家庭看护条件的群体,在4月30日和5月6日,学校可开放自习室、运动场、图书馆等场所为其提供免费托管服务,不得开展任何集中教学活动。
恳请社会各界给予关心和支持,携手推动春假政策切实落地。愿孩子们能暂别课堂,在融融春光中滋养身心、快乐成长;愿更多家庭享有相伴的温暖,留存美好的时光。让这项充满温度的教育举措,真正惠及每个孩子、温暖每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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