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职互转在一定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和中职之间进行,我市接收中职学生转入的普通高中24所,接收普通高中学生转入的中职17所。中职转入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的学校须在中考时可报考统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范围内,或申请转入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生可在接收普通高中学生转入的中职中任选一所。
根据普职互转工作推进情况,结合教育发展实际,适时对参与普职互转学校进行调整。
同一县域内参与互转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结对,采取中考联合招生、共同培养的方式划定互转学生范围,也可面向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互转(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高新区四区作为一个县域开展普职互转工作)。
学生申请普职互转,其申请转入学校对应年级(专业)须有空余学位。
中职转入普通高中,学生须在我市参加过中考并被中职录取,且一直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三年制中职,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休学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进行;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或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参与普职互转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其中1次,转学后确有不适应的学生经转入学校评估认定后,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申请转回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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